【我是Jasmine,我有話說】一個華人媽媽的憂與不憂:關於卑詩毒品政策的聯想

【我是Jasmine,我有話說】「那是什麼商店?」小朋友指著商場入口處一個新換的店招問我。我看了一眼,沒有回答。

小朋友不罷休,又問一次:「媽媽,那是什麼商店?」

「Ca-nna-bis。」他一頓一頓唸出來。「那個單詞是什麼意思?」

很明顯,小朋友是明知故問。我不能逃避。逃避也不是辦法。於是我轉過頭,看著小朋友的眼睛,開始認真解釋。

我說,Cannabis是毒品的一種。這種毒品,目前在我們省可以少量合法持有。但是,允許持有和是否持有是兩回事。

我說,媽媽和你說過,世界上的東西,需要嘗試,才知道你自己喜不喜歡,比方說餐館的新菜式,比方說籃球或者足球,比方說一部新電影和一首新歌。好不好,合不合意,你試一試,就知道要不要下一次。

但是有一些東西,無論如何不能嘗試。比如毒品。

因為這種東西,一旦嘗試,你就沒有機會決定要不要下一次。一旦嘗試,你就會上癮,從而失去對自己身體和思想的控制權,變得無法自拔。一旦無法自拔,你就輸了。你就失去了主宰自己人生的機會,你就失去了選擇的自由。

原因是,毒品這種東西,超出人的控制力範圍。這種東西進入人的身體,馬上就會產生難以逆轉的損害。這和一個人夠不夠強大沒有關係,這就是一個事實。不然這種東西,怎麼叫毒品。

不管我有沒有誇大其詞,這算是我抓住機會對小朋友進行沉浸式教育的又一次嘗試。歸功於我們平時無話不談,不到十歲的小朋友倒沒有聽不進去,而是說:「媽媽,你放心,我知道毒品是壞東西,不能試。」

我說:「那就好。」

嘴上說著「那就好」,我心裡仍然有隱憂。孩子還小,一旦叛逆期到來,誰知道他經不經得起誘惑?要知道人性是不能試探的。不可以拿堅強的意志或者高超的道德這些東西來要求任何人,只可以守住底線,關好門。具體到毒品這件事上,就是盡可能地杜絕人們接觸到的機會,而不是依賴於人們自己自覺自願不吸毒的意願和能力。

可是偏偏我們卑詩省的毒品政策,採用的是「逆向」思維。

Cannabis大麻合法早已經是幾年前的舊聞。從2023年起,在卑詩省個人持有2.5克及以下的可卡因,甲基苯丙胺 ( 冰毒 ),MDMA(即摇头丸)和類罌粟碱(芬太尼、海洛英和嗎啡等),都已經合法。(編按:2023年1月31日起卑詩省個人持有2.5克及以下硬性毒品非刑事化,作為試點項目試行三年。)

當然,政府說,出售或者以出售為目的持有上述毒品仍屬非法。那麼問題來了,個人合法持有的毒品難道是個人從口袋裡變出來的嗎?他們難道不需要去購買?那出售非法,購買來持有又合法?這個邏輯,我怎麼也理不順。

而且,當政府說,個人少量持有這些硬核毒品合法,作為官方的政府向年輕人傳達的是什麼理念呢?政府難道不是在向年輕人暗示說,吸毒無罪,吸毒不是壞事,吸毒可以嘗試嗎?

我歷經了多少挫折,才得以對「政府」這樣的詞彙袪魅,明白「政府」並不代表正義和公平。年輕人初涉人世,多半慕強,若作為社會管理機構的政府和他們表示,吸毒不是壞事,他們又豈會有戒心,不上當?

當然,政府這樣做,據說有它的理由。

一個理由是,合成毒品芬太尼大量進入黑市,自2016年以來,卑詩省已經有逾萬人毒品過量死亡。但是如果黑市氾濫,難道不是應該加大打擊力度,用重典,從源頭上杜絕嗎?允許少量持有毒品合法,而出售毒品又非法,豈不是在變相鼓勵黑市,從而導致更多人毒品過量死亡嗎?

另一個理由是,多元化和平等社會,允許少量持有毒品合法化,可以不讓吸毒者被「污名化」。這又是一個混淆「事」和「人」的謬論。不污名化吸毒的人,是對的,但是難道因此,吸毒這件事本身,也成為對的事了嗎?如果吸毒是對的,那政府何不放開市場,讓大家大吸特吸,何必設這個2.5克的限制?顯然說不通。只能說,「吸毒」這件事不存在「被污名化」,「吸毒」這件事,本身就是一件害人害己的壞事。

政府卻飲鳩止渴,奈何!

但話說回來,我倒也並非十分擔憂。

其一,我們生活在一個允許多種聲音同時存在的社會。執政政府固然可以採取這樣的政策,民間各種異議之音不絕於耳,同樣會被年輕人聽到。其二,在這樣的社會裡長大的孩子們從小習慣於critical thinking,凡事問個為什麼,和當年習慣於聽話和服從的我們畢竟不同。

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政府前面有執政兩個字,就表示,這個政府只是當下掌權。我不同意這個政府的毒品政策,那麼我有權利,在下次選舉時,對這個政府投出反對票。

所以,縱有風險,總有制衡。怕什麼呢?我和小朋友繼續開開心心聊著天,進了商場。

 

撰文:語冰【我是Jasmine,我有話說】一個華人媽媽的憂與不憂:關於卑詩毒品政策的聯想 | 事事如意生活網站 (singtao.ca)